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均应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教育教学总体规划,不得借社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补习,学生参与社团成果写实性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相关学生社团开放教育资源等。
《通知》要求,学生社团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艺术类、科技创新类、文化传承类、劳动实践类、益智拓展类、心理健康类、语言表演类、研究性学习类、志愿服务类。学校要将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社团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社团建设支持措施,予以各社团活动基本经费、场地器材及教师指导保障。学校要坚持课程社团相融通,结合校本课程、特色课程、体艺课程、劳动实践课程的研发,丰富社团种类、开设社团活动课程。鼓励各地依托学科课程延伸指导探究类社团建设,但不得借社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补习。坚持学生主体、教师辅导,做好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引导,推进探究型、启发型、互动型、任务型、实践型社团活动设计与开展,鼓励社团活动向校外实践体验延伸。学校可利用自主选课日和课余时间自主安排社团活动。原则上各社团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不少于40分钟。鼓励社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早晨提前到校、周末集中到校开展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类等与社会其他组织机构关联紧密的社团活动,经统筹协商可以安排在周末或假日期间。鼓励各学校开放校舍资源,支持各社团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寒暑假期间开展活动,具体参照课后服务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学生社团指导以本校教师为主,鼓励教师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团指导。非课后服务时段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日常上课时长同比计算工作量,课后服务时段按要求予以补助。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社团开发鼓励根据学生特长打破班级和年级限制吸引学生参与。各学校要依托学生个性化特长组建兴趣小组、带动同学参与。学生参与社团成果写实性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积极挖掘校外资源力量,校内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可引入社会专业人士作为学生社团辅导志愿者,课后服务时段参加服务的予以一定劳务补助;参照课后服务引进第三方相关规定,允许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课后服务时段参与学生社团辅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场所、青少年教育基地、科技文艺场馆等,为相关学生社团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提供方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相关学生社团开放教育资源,组织有专长的大学生志愿者到驻地学校定期开展学生社团活动辅导,大学生参与中小学学生社团指导经历计入实习经历,辅导社团成果计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要将学生社团建设作为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各级教研机构要立项开展专题研究、跨学科研究,并开展学生社团建设工作指导,积极推广应用研究成果。鼓励各地在教师培训项目中安排社团建设内容,开展学校、教师间研讨交流活动,提升学校和教师社团建设组织和指导水平。此外,各地要指导学校依托社团建设成果,每年开展文化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展示活动和社团比赛,提高学校组织社团活动和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省级每年评选推广一批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建设示范校,并公布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